题目内容:
关于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B.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C.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D.给付之诉可能转变为确认之诉
E.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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