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 2年7月,罗斯在天空论坛发起一次“AA制”自助野外探险活动,瑞秋、钱德、乔伊、菲比四人参加。每人交200元作为活动经费,统一交由罗斯管理。7月20日,郊游第二天,瑞秋、菲比想在途经的河滩扎帐篷夜宿,罗斯极力劝阻,但瑞秋、菲比二人见天气晴好,并且河道明显已干涸很久,周边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牌,便以为是废弃的河道,坚持把帐篷搭在了河滩中间。夜间,帐篷被突袭的大水冲塌。罗斯、钱德和乔伊三人见状大声呼喊,并和正在山中采集草药的大卫一起将瑞秋救出,菲比遇难。施救过程中,乔伊未经罗斯同意使用其背包做漂浮用,致使包内的现金3000元遗失、手表长时间进水无法再使用;大卫的手臂骨折。后经查得知,当晚大水系上游水电站突然开闸泄水所致,但水电站没有发出预警信号。随后,钱德因有急事需提前返回,在乡间马路旁拦截一辆出租车,司机告知钱德其已停业下班,钱德表示愿付双倍车费,司机表示其已开了一天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钱德同意。返程途中,因出租车司机一时大意,与另一辆相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钱德受伤。
问题:
1.罗斯、瑞秋、钱德、乔伊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
2.水电站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3.大卫的手臂受伤如何寻求救济?为什么?
4.如果罗斯要求乔伊赔偿其背包内财物损失,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5.钱德和出租车司机之间作出的“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6.对于自己所受的损害,钱德可以什么为由对出租车司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