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A区的王某与保定市B区的向某于1998年结婚。2000年3月,向某被送往异地劳动教养3年。2002年2月,王某向石家庄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向某离婚。在A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王某调往石家庄市c区工作。A区人民法院遂将案件移送C区人民法院。C区人民法院接案后,向某结束了劳教,回到保定市B区原单位工作。于是C区人民法院以向某已结束劳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保定市B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已由石家庄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应由其继续审理,便将案件退回A区人民法院。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
A.A区人民法院 A.A区人民法院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B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C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转人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