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境内正在进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招标。招标人基于多方面考虑,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时间为20 1 2年3~5月,采用资格后审,工程面积为1 5万平方米。
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独立的专门从事园林、绿化或花木的法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08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招标开始前有一位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提出了以下异议:
(1)招标文件中要求:“在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工程类计算招标代理费后上浮15%计取)规定计取并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认为,招标代理费上浮15%的做法,不符合法规规定。
(2)投标人认为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单位只能承揽8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而本项目规模为1 5万平方米,不符合要求。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代表带着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其材料时,发现缺少《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代表说此证照已过期,新证正在办理中,暂无法提供,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次日,该代表拿着另一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集团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再次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从甲公司提供的集团总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公司,其他资料中反映出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查验后仍未将招标文件发售给他。该代表随后向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甲公司在投诉时称,乙公司是甲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可将其具备的资质条件材料与乙公司拥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材料共同构成可以满足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完整材料,不发售招标文件给甲公司属于有意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问题】
1.判断以上投标人的异议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的资质证书等能否共享,以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而投标?为什么?
3.招标文件发售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招标文件购买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