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共有A、B、C、D、E、F六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评标过程中发现A、B、C的投标分别存在如下情况:
投标人A: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规定了8项加*号的主要参数,但投标人A仅提供了其中7项参数技术资料证明,缺少另外1项参数。投标人A提供的参数技术资料中只是直接复印了招标文件中关于此项参数的要求,此外承诺其投标产品能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B:设立的账户来自两家银行甲和乙,其中甲是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投标人B提供的资信证明是复印件,原件是由银行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个月出具。投标人C:投标文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栏为法定代表人印章,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问题】
1.案例中投标人A、B和C的投标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有几种评标方法?各种评标办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如果投标人B的银行资信证明是由乙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招标人同意其为响应性投标,其他投标人对此有异议,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可以提出异议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