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2008年2月,史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电话告知被告人李某夫妇,其因打架被公安机关抓捕,要求为其办理身份证,以方便外出。后史某将存有其照片的光盘寄至李某家中。被告人李曹氏于2008年2月28日持此光盘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以李发泉(史某化名)系其三子漏报户口为由,要求为史某办理户口及身份证。后当地公安机关依李曹氏的要求办理了李发泉的入户手续及身份证。2008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又将该身份证寄至在广东打工的女儿李某某处,并告知其史某打架在逃一事,吩咐其将身份证转交史某,李某某即依李某之吩咐将该身份证转交给史某。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被告人李某、李曹氏和李某某均构成窝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和8个月。三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结合本案,试分析三被告人上诉后二审对其审判结果是否变更。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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