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该房地产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1)8月,将其8年前建造的一栋厂房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1500万元,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8万元,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该厂房原值为1200万元,已提取折旧5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厂房5成新,重置成本为1800万元;转让过程中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100万元,缴纳契税等共计16万元。
(2)2016年1月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6200万元,2016年3月本年度占用土地的70%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500万元;管理费用2500万元、销售费用1200万元、利息费用300万元,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2020年8月份,该写字楼竣工验收,9月到12月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写字楼面积的3/5直接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6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总面积的1/5抵偿债务,剩余的1/5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注:当地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旧厂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156.50
B.202.00
C.190.32
D.1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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