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7 月经营业务如下:(其它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 15%,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业务(1):销售一批货物,价税合计 2260 万元,因购货方在两天内付款,给予现金折扣,实际收取2100 万元。
(2):业务(2)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业务(3):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收取款项折合人民币 30 万元。
业务(4):处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税额,取得含税金额 1.03 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并按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5):当期的其他进项税额如下: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80 万元;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的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9.2 万元。
(6):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为( )万元
A.4.59
B.4.85
C.4.62
D.6.34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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