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
(2)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3)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4)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售价0.32万元,共计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10000平方米与某企业合作投资兴办五星级酒店,共担风险,该酒店2008年由于刚开业出现亏损,未分配利润。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不含印花税)9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
(4)2011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