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1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总额8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1]和按照规定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合计800元。
(2)1月取得2018年度年终奖48000元。
(3)3月承租市区房屋1套,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5月将该房屋转租。每月取得转租收入4000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160元[2],当月还发生房屋修缮费用1000元,取得装修公司正式发票。
(相关资料:该企业从2014年开始实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制度,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1]。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王某领取的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王某无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项目[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计算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领取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5月份转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