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桌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