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外商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基础设施项目,有多个场址方案可供选择。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因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该外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咨询单位,经过资格预审,有A、B、C、D、E五家咨询单位进入备选名单。招投标和咨询工作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其中外商代表1名、招标代理机构代表2名,技术专家2名,经济专家2名。由于招标人原因,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招标人通知了所有投标人。因B咨询单位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允许其撤回投标文件,但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
事件2:最终D咨询单位中标,并接受委托开展项目场址比选。D咨询单位认为项目选址应从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
事件3:外商要求D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占用土地及其合理性分析评价工作,并协助外商完成《用地预审申请表》的填报。
事件4:外商认为拟建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无需政府核准或审批。只需向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并要求项目在进行经济分析时,考虑采用“费用效益法”和“不确定性分析法”对项目进行评价。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2中,D咨询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场址比选时,除考虑建设条件和建设费用外,还需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
3.D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占用土地及其合理性分析评价工作时,对土地资源利用分析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4.事件4中,外商的说法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