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商品、材料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材料销售成本随销售收入的确认逐笔结转.甲公司2012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事项如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材料成本为200万元,加工费为40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万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并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已支付.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2)甲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汽车免费使用,同时为生产工人租赁三套住房,免费提供给生产工人住宿.相关汽车在2012年共计提折旧6万元,相关住房在2012年的租金共计11万元.
(3)2012年5月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150件,商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成本为1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2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照不含税售价的5%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截至2012年底,丙公司已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甲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为2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前不得税前扣除.
(5)甲公司2012年共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40万元.甲公司2012年全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的物资,加工完成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万元. A.274
B.290
C.240
D.256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