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

  • 题目分类: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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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增、林海、王琳对陈建构成共同侵权

B.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物权关系

C.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该房屋,构成直接占有

D.张增将房屋出租给林海构成无权处分

E.张增将房屋交给林海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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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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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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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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