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及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增、林海、王琳对陈建构成共同侵权
B.陈建与张增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物权关系
C.林海因承租而占有该房屋,构成直接占有
D.张增将房屋出租给林海构成无权处分
E.张增将房屋交给林海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