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

  • 题目分类: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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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巨龙公司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巨龙公司是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保证合同无效

B.该保证是连带保证

C.该保证是一般保证

D.巨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E.巨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

2018 年 5 月 4 日 20 时许,在文昌市某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殴斗。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 2018 年 5 月 5 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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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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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考题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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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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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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