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工期为43天。进度安排见图1. 3-1。
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 1天奖励(或罚款) 3000元;人工单价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工程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综合取费为工程分部分项费的30%。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A工作施工中,发现废弃的水井,乙方配合现场勘察,配合用工10个工日。设计单位提出该水井的处理方案,乙方进行施工,增加分部分项费8万元,因勘察水井,造成A工作施工工期延长5天,人工窝工10个工日。
事件2:在C工作施工中,施工单位因为自己的机械故障,工人窝工9个工日,C工作工期延长3天。事件3:在B工作施工时,由于施工图纸前后矛盾,建设单位要求对已经完工部分重新施工,拆除和重修增加用工25个工日,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3万元,B工作拖延9天。
事件4:由于工期紧张,经过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在进行F工作时采取了加快进度的施工措施,增加了0. 6万元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将F工作缩短了7天。
问题:
1.哪些是关键工作?
2.上述事件,施工单位哪些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并说明原因。
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工期赔偿天数,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4.施工单位能得到的费用索赔是多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