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施工合同金额 4000 万元,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 1:招标人 2015 年 11 月 1 日在一家有影响力的地方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载明投标截止日期为11 月 25 日。A、B、C、D、E、F 六家投标人分别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 2:A 投标人在 11 月 24 日要求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同意其撤回,但拒绝退回 A 的投标保证金。
事件 3:投标人在 11 月 25 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了 B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事件 4: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征求招标人同意后拟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
事件 5:评标委员会推荐 D、C、F 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D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随即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 F 为中标人。
【问题】
1、该项目是否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