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2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某国有外贸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1)2019年2月,该企业财务处处长安排其侄女在财务处任出纳,并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2)2019年6月,该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随后该企业销毁了部分已保管10年的记账凭证。
(3)2019年12月,企业出口产品滞销,经销业绩滑坡,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财务处处长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实现“盈利”。企业财务处处长遵照办理(尚不构成犯罪)。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对于该企业“处理”财务数据的行为,法律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幅度为( )。
A.1万元以上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