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制造与销售,2021年发生部分事项如下:
(1)销售化妆品收入5000万元,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债务重组收入10万元。
(2)收到张某投资款项88万。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600万元。
(4)研发一项抗衰产品,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支付诉讼费5万元,税务机关罚款12万元。缴纳消费税38万元、企业所得税156万元。
已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30%。
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与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发生的研制抗衰新产品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加计扣除的金额为( )。
A.75万元
B.100万元
C.175万元
D.200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