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5月21日,孟某在北京晚报分类广告栏里发布商业广告.以850万元出售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房屋。10天后.孟某接到上海市徐毛毛的电话,称愿依广告价格购买。但徐毛毛又提出。由于是为女儿购买,故等到7月底后女儿高考揭榜被北京大学录取的话,当即付款。考虑到连日来询问者不多,孟某答应了徐毛毛的请求。8月1日,徐毛毛女儿接到该大学录取通知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孟某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 B.从5月底到7月底这一段时期内,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如徐毛毛女儿未被北京大学录取,则该合同失效
D.如徐毛毛女儿被北京大学录取,但徐毛毛拒不履行合同.则孟某可以追究徐毛毛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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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