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三起诉甲公司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赔偿医疗费共计13万元,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发现新证据,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规定,于是裁定再审。下列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B.本案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
C.中院在作出再审裁定的同时.应当撤销原判决
D.再审过程中,张三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①《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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