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2007年4月16日,骆某在拖欠他人巨额债务无力归还的情况下,向民生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申请办理白金信用卡。在向银行提交证明其资产状况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实际未能履行)等文件后,银行向骆某核发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两天后,骆某又再次提供虚假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分别通过刷卡消费、ATM机取现及向他人支付费用后在特约商户处刷卡套取现金等方式,使用民生银行的白金信用卡透支299306.34元,使用招商银行的信用卡透支150518.81元。骆某将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归还债务和日常消费使用,另一部分用以偿还先期的透支。但是随着雪球越滚越大骆某渐渐的无力偿还。银行多次催收,骆某仍不归还透支的款项,并化名潜逃至外地躲避债务。直至2008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问题:
骆某被定性信用卡诈骗是否恰当?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