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甲、高乙、高丙系同胞兄弟,高甲与高乙均系某船务局员工,高丙系中学教师。高甲一直未婚,2004年,因精神分裂而生活难以自 高甲、高乙、高丙系同胞兄弟,高甲与高乙均系某船务局员工,高丙系中学教师。高甲一直未婚,2004年,因精神分裂而生活难以自理,船务局口头通知高乙作为高甲的监护人。 分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题型:单选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