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火车站公安局抓到一倒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讯问票贩子之初,他不承认自己倒卖车票的行为,公安人员林某和刘某很是生气,认 为李某态度恶劣,于是对其拳打脚踢,并不时用警棍电击李某。当时林某的朋友王某(火车站售票员)也在场,他看着林刘二人很是过瘾,也想试一下如何使用警棍,用起来是什么感觉,于是要求林刘二人让他来代他们行使职权,“审问”李某,教训教训李。林某将其警棍交给王某,王在“代行职权”过程中,长时间电击李某,造成李某几度昏厥。后王某对李某泼冷水,让其清醒。李 某清醒后,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是林刘二 对李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10天,以示惩戒。做法是把李某捆起来,每天早上7点被送到火车站广场中心,胸前挂一“票贩子”的牌子,李不得越出公安人员为其划的一平方米的活动区域,每两个小时可上一次厕所,每次5分钟。中午12点时下去吃车站为之准备的盒饭,2分钟后回到广场。晚上一直站到8点,晚上到火车站公安局拘留室休息。李某被示众10天后释放。后查明,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王某电击所致, 部分系林、刘殴打所致。请问:
(1)如李某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2)李某对林刘二人殴打和电击造成的伤害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为什么?
(3)对王某电击李某造成的伤害,李某可否请求国家赔偿?为什么?
(4)可否进行追偿?怎样追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