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召开了债权人会议,经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B公司在重整计划中作出了免除债务人A公司30%的债务的承诺。重整期间,A公司重新掌握了企业的运营,但是并没有明显起色,重整计划眼看得不到执行,B公司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A公司破产。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A公司并未提出重整的。出资额占A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高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当继续向高原有限公司清偿债务
B.A公司的重整草案必须获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到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才能在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破产申请受理时,对于双方均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后,B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免除债务人B公司30%的债务的承诺失效,全部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C.破产申请受理后,高原有限公司是否继续营业由管理人决定
D.如果B公司已经在重整期间得到了部分清偿,该部分清偿继续有效
D.若该律师事务所不能公正履行职责,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更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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