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华熙公司与陶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一栋商品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陶某。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当日。陶某向华熙公司支付首付款45万元。一个月后,华熙公司又将该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吴某付款后,华熙公司将该房过户到吴某名下。陶某得知后,只能另购他房。因房价上涨,陶某为此多支出1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华熙公司分别与陶某、吴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A.华熙公司分别与陶某、吴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华熙公司有权要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B.华熙公司有权要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陶某无权要求华熙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C.陶某无权要求华熙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陶某在解除合同后依然有权向华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陶某在解除合同后依然有权向华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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