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两层,地上六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800mm厚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建筑总高25m。建设单位与A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防火门的制作与安装分包给了项目经理的亲戚王某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与F劳务公司进行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洽谈,约定将模板和脚手架费用计入承包总价,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F劳务公司又将其承包的劳务部分的50%分包给B劳务公司施工。
事件二:项目部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了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等。
事件三:外装修施工时,施工单位搭设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并定期进行检查。
事件四:楼层内配备了临时消防竖管,管径50mm。临时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为4.2m。
【问题】
1.指出事件一中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二中结构实体检验还包括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三中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哪些?
4.指出事件四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