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省博物馆工程,省政府将其列入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技术难度较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施工企业难以胜任,于是便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15年3月1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共5家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5家企业均接受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分别安排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A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中有明显的计算错误;投标人B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2个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A投标人和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并依法将基坑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专业分包单位根据论证报告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事件2: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项目总工组织监理单位采用钎探法进行基坑验槽。因设计文件无具体规定,打钎深度为2.4m,钎点间距为1.8m。经钎探发现基坑内局部存在软弱下卧层,项目总工召开现场会议,经研究决定采取灌浆补强。事件3:验收时发现某柱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经调查发现是由于混凝土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拌制混凝土时投料计量有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为此采取了“拌制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配制混凝土必须按质量比计量投料且计量要准确”等防治措施。【问题】1.请指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1中,指出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3.事件2中,指出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4.事件3中,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原因及防治措施还有哪些(至少各指出3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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