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与某工,一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了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付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满。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大石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换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到7月10日的每天50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