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

题目内容:
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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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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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分析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是()。A.揭示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 B.分析单个市场均衡的实现与变动 C.说明实现均衡的条件 D.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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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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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计划的控制不包括()。

市场营销计划的控制不包括()。A.月度计划控制 B.效率控制 C.年度计划控制 D.战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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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力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力资本具有创造性 B.人力资本具有时效性 C.人力资本具有累积性 D.人力资本具有收益性 E.人力资本具有个体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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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安全需要的行为可以是()。A.免受失业和经济危机的威胁 B.比竞争者更出色 C.避免任务或者决策失败的风险 D.免受疾病和残疾的威胁 E.避免受到伤害或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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