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自行车,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8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车100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按合同规定本月应收总价款的50%。但是由于对方企业资金紧张,企业未收到货款。(2)销售自行车100辆给小规模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费10000元,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0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后包装物退回时返还押金。(3)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行车10辆,旧货折价每辆100元。(4)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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