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白酒酿造公司,2011 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 7400 万元、投资收益 64 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 7214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 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170 万元,已按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42.5 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 64 万元分别为:①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 49 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 15%的企业所得税;②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 15 万元;(2)2011 年 4 月 20 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 90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 10 年,残值率 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3)12 月 10 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 8.5 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80 万元,已全额扣除。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公司 2011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