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2004年,李某在无组织机构和章程、无合格的教师、无标准的教学场所、无必备的办学资金和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未经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赢利为目的,在其住处办起了“幼儿特长学习室”。据初步调查,从2001年下学期至2004年上学期,李某向家长共收取75380元,除去支出部分,李某私人办学违法所得达25000元。对李某以赢利为目的非法办学的行为,该县教育局于2002年4月和2003年4月两次发文,责成李某停办“幼儿特长学习室”,但李某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因此,该县教育局于2004年4月中旬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5月4日依照法律程序,对李某私人办学实施强制停办。
问题:
县教育局为什么要责成李某停办“幼儿特长学习室”?(14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