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10年11月有如下主要业务:(1)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80万元,加工费用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销售。
(2)出售一厂房,厂房原价1 5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出售所得收入1 000万元存入银行,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厂房已清理完毕,营业税税率5%。
(3)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0万元,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4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 000万元。该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具有商业实质)。
(4)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5万元,无形资产的原值为30万元,已摊销的无形资产金额是6万元,没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税税率5%。
(5)11月1日为已经开工建造的一栋办公楼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2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按市场利率确定为10%,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假定按月计提利息。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11月份的相关会计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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