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应收B公司销货款616 600元(含增值税),因B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B公司以一台设备、一辆汽车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 000元。设备和汽车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 000元和172 000元,该设备和汽车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0 000元和140 000元。A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汽车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要求:编制A公司和B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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