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城市教育局为改善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决定使用部分预算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以投资收益补贴支出,2009年6月,该教育局与某期货公司长城营业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从事了数笔期货交易。10月,该营业部与教育局签订补充协议,借入教育局的300万元进行期货自营。11月,该营业部亏损200万元,无力偿还借款。关于教育局与营业部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 。
A.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 B.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期货公司确认,合同有效
C.因教育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市政府确认,合同有效
D.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会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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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