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1 年 4 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8 年 6 月以 17760 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 2018 年 7 月起,对受让土地 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 6000 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6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290万元。该企业所在地规定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除利息之外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
(3)2021 年 4 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31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项目金额的合计数是( )万元。
A.13434.80
B.16980.2
C.20045
D.2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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