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请分析:
(1)该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的价款”的范围是什么?
(2)该条所规定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长?从何时起算?
(3)如建设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与承包人均主张优先受偿,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