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材料回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10年、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等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应收东方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 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由于东方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甲公司与东方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东方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A设备和所持有的新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全部债务。根据东方公司有关资料,A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持有的新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可收回金额)为1 100万元。当日,甲公司与东方公司即办理完A设备的产权转移手续和股权过户手续,不考虑此项债务重组发生的相关税费。甲公司将所取得的A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准备长期持有所取得的新源公司股权(此前甲公司未持有新源公司股权,取得后,持有新源公司10%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此时新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
(2)2010年3月2日,新源公司发放2009年度现金股利,甲公司收到60万元现金股利;2010年度,新源公司实现净利润900万元,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3)2011年1月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 500万元购入新源公司20%股权,另支付10万元的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0%,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长期股权投资。2011年1月5日新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 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新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900
B.960
C.1 100
D.1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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