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6月5日,某初三(五)班上物理课,一个男生玩手机并发出声音,被物理老师把手机没收,班主任得知此事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不服,还与老师顶嘴,班主任一气之下打了该男生一巴掌,没有造成伤害结果,该男生回家后告诉了家长,第二天孩子的姥姥、妈妈到学校找班主任,在没有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找到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迅速做出反应,召开班子会,作出对班主任进行行政批评,并向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的决定。 之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去慰问了学生,但家长不接受赔礼道歉,要求赔偿7万元,经过谈判,班主任同意赔偿5万元,此案方完结。
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例,围绕下列问题加以评析:
(1)你认为本案的责任主体是谁?为什么?
(2)在本案例中,学校对整个事件的处理是否合理?
(3)从此件事中,班主任应吸取什么教训?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