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预审员甲在审理卷烟厂女工乙盗窃案时,对乙盗窃高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 公安局预审员甲在审理卷烟厂女工乙盗窃案时,对乙盗窃高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证材料销毁,掩护乙逃避惩罚。乙在甲的掩护下 分类:理论与方法 题型:多选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