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2)判断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3)判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