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外国甲公司[1]2019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为此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所[2],具体业务情况如下:(1)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3]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增值税[4]),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5]。
(2)1月12日,甲公司从国外派业务人员抵达乙公司并开始工作,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6]。
(3)9月1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工。
(4)9月3日,甲公司所派业务人员全部离开中国。
(5)9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7]”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核定利润率为15%,甲公司运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8],甲公司为此项目进行的采购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公司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期限。
(2)回答甲公司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
(3)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