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水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规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采用单价合同形式。(2)工期奖罚标准为5 000元/天。(3)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超过20%时,调整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1.1或0.9。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招标文件中护岸堤身填筑工程量为2 000m3,综合单价为18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2 700m3。
事件2:考虑到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将钢板桩围堰设计改为钢套箱(沉箱)围堰。设计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出具了变更通知单并附相关图纸。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单后,按钢套箱(沉箱)围堰进行了施工。
事件3:承包人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组织工人三班倒,增加赶工费用35 000元,最终于合同要求工期前10天完成了全部工程项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赶工费用35 000元和工期提前奖励50 000元的要求,被发包人拒绝。
【问题】
1.除了单价合同外,工程合同价格还有哪些形式?
2.事件1中,护岸堤身填筑工程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计算调整后的护岸堤身填筑工程价款。
3.针对事件2,在结算时对围堰工程应如何计价?
4.事件3中,发包人的拒绝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