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批高档西服的买卖合同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磋商。5月8日甲公司首先提出该批西服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询问乙公司能否提供。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就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提出了若干补充意见,且提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并于5月10日将上述内容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于5月11日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同意,乙公司遂以双方往来电子邮件之内容为基础草拟了合同书。5月12日,乙公司董事长在位于A地的乙公司大楼内,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将合同书寄往甲公司所在地B地,同日,鉴于履行期限较紧,乙公司将合同中所约定的西服迅速交丙公司装车运往甲公司。因甲公司董事长在C地出差,甲公司遂派专人将收到的合同书送往C地05月15日,甲公司董事长在合同书上签字。此前,5月13日,乙公司提供的西服由丙公司运抵甲公司所在地B地,甲公司于当日接收货物完毕。
【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何时成立?
2.若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未作约定,应如何处理?
3.本案中,若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因山洪暴发,汽车连同西服一并卷入洪水,就这批灭失的西服,损失应由谁承担?
4.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5.本案例中的买卖合同应有哪些条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