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是一家由宏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达公司)等7家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为增加效益,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200万元,与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联合经营恒生 连锁超市,性质为合伙型联营。此项投资导致光明公司研发资金紧缺,因此光明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一个增加资本的方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000万元,采用按股东出资比例出 资的方式增资,要求宏达公司再出资500万元。此方案在股东会讨论时,宏达公司以自己对 工商银行的700万元贷款马上到期,无力增资为由,反对该方案。最后光明公司股东会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是4家企业赞同,占表决权总数的60%; 3家企业反对,占表决权总数的 40%。决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后来,宏达公司实在拿不出钱来,股东会便决 定吸纳飞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的股东,代替宏达公司缴纳出资500万元。
刘亮是光明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经理王强同时是本市另一 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经理,丙而多次向王强提出纠正意见,但都未被王强采纳,于是刘亮向董 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王强在公司董事会上辩称这是刘亮滥用职权,干涉其正常经营活 动,建议董事会罢免刘亮的监事资格。2011年,光明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经理王强再次 说刘亮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作出罢免刘亮的监事职务并停发津贴的决议。
问题:
1.光明公司决定与李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联合经营,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做法中 那些地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案中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该公司的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
致表示同意的,可否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
3.宏达公司不按股东会决议缴纳其增资份额,光明公司的相关组织机构没有权利采取 哪些行为?
4.假设光明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即使宏达公司不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宏达公 司也不得采取下列哪些行为?
5.光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6.光明公司监事会的其他成员知晓刘亮的监事资格被罢免后,对股东会的决议不服, 要求召开股东会,光明公司董事长在王强的唆使下,拒绝召集股东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应 当由谁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