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四川卷)案情:2006年10月11日晚,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 玻璃数块。此时某区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赵某执勤路过酒店,任某等人欲将王某 带回派出所处理,王某不从,与任某发生推搡。双方在扭推过程中,王某被推倒,头撞在水 泥地上,当时失去知觉,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后被鉴定为颅内出血死亡。2006年12月20 日,王某之父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
1.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为什么?
2.王某的父亲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3.本案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如何计算?
4.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5.若本案公安机关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6.如果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赔偿后,对民警如何处理?
7.若王某的父亲获得国家赔偿,他能否再要求民警任某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