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6月23日,T公司与员工叶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年4月8日,T公司与叶某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叶某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2012年7月15日后,公司才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叶某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2012年12月23日。但不久,叶某不辞而别且不知去向。
为此,T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叶某赔偿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T公司提出叶某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叶某应赔偿T公司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4万美元。T公司虽然胜诉,但是叶某已经逃之夭夭,至今下落不明,叶某需赔偿的赔偿费用也无着落。
根据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本案例作出评论,说明T公司在培训项目管理上有哪些问题。(8分)
(2)您认为该如何预防培训后员工的流失?(12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