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华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产品为其主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岀法,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末,除A原材料发生减值外,其他存货均未发生减值。该公司2009年12月31日部分账户余额资料如下:“原材料—A材料”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账面余额为1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8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该公司2010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从甲公司购入生产用的A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货款已经支付。在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9万元(可按7%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A原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
(2)用A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万元,经协议,以作价60万元的A原材料换取乙公司8%的股权。华宇公司取得乙股权后,对乙公司无重大影响,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有关资产转让及产权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假设该批原材料的计税价格也为60万元。
(3)销售应税消费品B产品一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实际成本为72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本期建造一栋办公楼(假定不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领用生产用A材料60万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10.2万元。该工程同时又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B产品,该产品实际成本75万元,计税价格92万元。
(5)收回委托加工的C原材料一批并验收入库,C原材料是消费税的应税物品。该委托加工材料系上月发出,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5.2万元。本期收回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受托加工企业加工费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其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但受托加工企业无法提供C材料的同类消费品价格。收回委托加工的C原材料用于生产应交消费税产品B产品。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1)~(6)编制华宇公司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本月应交消费税。
(不考虑除增值税、消费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