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市A高校为了装配新盖韵电教大楼,使用财政专项经费购置400台电脑,委托政俯招标栗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3月10日,政府招标零采赂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了中标结果并于当日将中标通知书以电传方式发送给了所有投标商。以甲市电脑主机生产商B公司和乙市液晶显示器生产商C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供应商中标。
投标商D公司对中标结果不服,于3月15日向A高校及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口头质疑,3月21日补交了书面质疑书。A高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未予答复。D公司于4月5日向政府采赡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C公司以中标价格偏低,履行合同会对本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迟迟不愿签订书面合同。B公司经与A高校协商后于4月2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征得A高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其中的液晶显示器分包给参与了本次投标的E公司,由E公司提供某品牌显示器。7月底B、E公司按合同约定交货。9月高校开学,在电教室运行过程中,发现配置的该批盟示器有质量问题。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高校、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对D公司的质疑未予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D公司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仍不服时,可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B公司4月20日单独与A高校签订书面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4)A高校可否追究C公司的违约责任?如追究C公司的法律责任应依照什么法律规定进行?
(5)E公司提供的显示器有质量问题,B公司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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